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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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自2025年5月14日起,暂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7号)相关措施90天,暂停4月9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8号)相关措施。
鉴于美方根据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撤销、暂停或调整有关对华加征关税,中方相应调整有关关税和非关税对美反制措施。
中美经贸关系缓和超市场预期,联合声明发布后,纳斯达克指数期货、富时中国A50期货、恒生科技指数直线拉升,反映出市场信心得到有效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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